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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高职类医药卫生专业教学标准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加强日常专业训练,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为鼓励医药卫生类专业教师参加临床实践,我院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类专业课教师到附属医院参加专业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卫院办〔2019〕100号),提升附属医院内涵建设,服务于临床、护理、康复、影像、检验、药学、健康管理及美容等专业教学。
此项制度制订,有助于高等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